我父母现已去逝.留下二套楼房.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遣产分割时.我三嫂提出在93年她们以我父亲的优惠政策购买了房子.因此房子应该归她们所有. 请问 一 :父母没有遣嘱房屋的归属权如何界定.
二 现我们子女要按父母的遣产来公平分配是否合理?
三 如按遣产分配如何给我三哥三嫂补偿
四 现在三嫂以离婚或家里要出人命来威胁我们.但三哥的意见还是和我们一致.我们如何是好?请求法律帮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