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父母所立遗嘱如果不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也没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父母所立遗嘱如果不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也没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父母有老宅3间,3个儿子4个女儿,现父母均已去世,去世前曾对儿女表示,老宅3间在二老去世后归3个儿子平均分配,但是只有口头表述。
现老宅拆迁,3个儿子和2个女儿均承认此遗嘱,有2女儿不承认此遗嘱,认为老宅应由7个孩子平均分配。
请教:父母所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如何才能证明父母当时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