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在某区法院立案,想解除我与男方的婚姻关系,男方不接受法院的传票,我就发布了公告。
就在马上开庭的前夕,男方忽然冒了出来,提出地域管辖的问题,声称他的居住地不在我立案的法院(且有居委会的证明),我全权授予的律师就签字同意转院。
想要请教的问题是:这样的案子从一个法院转倒另一个法院,有没有时间限制?我的案子已经拖到现在了,真不知道还需要多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