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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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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9322什么是编号?

女职工生育待遇

我们单位从2008年6月到2011年3月休产假的只发500元的工资,合法吗?其实我们的工资1200元。

咨询者:fa255208安徽
[咨询时间:2011-07-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7-19 14:09
贾金勇
不合法,工资应该照发。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7-19 14:27
李雪梅
只要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工资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应为交费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交生育险,则法定的产假期内的工资由单位按原工资发。如果超过法定的产假,有医院开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以延长,但工资只能参照病假工资支付,也就是当地最低工资的80%。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7-19 14:34
陈晓云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并支付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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