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三个儿子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据此剥夺其他两个儿子的继承权.
老人有三个儿子,因为脑梗塞导致失去认知能力。
由于老人一直都是跟着小儿子生活,小儿子无生活来源,所以大儿子和二儿子都提出赡养老人,但被小儿子拒绝。
并且在老人活着时,让兄弟签下赡养协议书,要求把老人全部财产占为己有。
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签协议书时,无两名非血缘关系第三人在场,并且老人活着,此协议书是否有效?第二,大儿子一直是给予金钱和生活用品的提供,并且多次提出照顾老人,而小儿子不答应,问小儿子是不是会以此提出大儿子没有赡养老人。
第三,小儿子已经起诉,让大儿子和二儿子履行协议内容,将房产过户给他。
问大儿子和二儿子没有继承权吗?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小儿子能因为赡养老人而作为独自继承财产的理由么?第四,大儿子一直主张不但要赡养老人,而且老人死后放弃继承权,现在小儿子不念及亲情,大儿子是否还需要继续过往主张?可否要求均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