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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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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9139什么是编号?

房屋遗产纠纷

爷爷、奶奶育有一子(父亲)一女(姑妈),爷爷名下有一房产约32平方(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是爷爷名字),90年垮塌后爷爷奶奶无房可住,后经二老口头同意此宅基地使用权给父亲,由父亲全额出资在原地址修平房二间给爷爷奶奶居住,此新修房屋因种种原因未办理新房产证书,土地使用证仍为爷爷名字。

几年后爷爷、奶奶、父亲先后去世留下母亲与我,今年此房在旧城拆迁改造范围内,姑妈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此房一半(16平方)给其。

我方能提供当年由父亲办理和经手的建房许可证、建房协议、付款收条、建材采购发票。

此案已过一堂,法官认为此房屋产权不明,应该给予原告(姑妈)部分约9平方;经法官问询原被(我方)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请问律师,我方应该如何举证、如何应诉,理据。感谢!

咨询者:杨易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19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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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钟海尔律师
[地区:广东-汕头市
手机:13642230467
积分:634
]
回答时间:2011-07-19 01:42
钟海尔
如果没有遗嘱 根据法定继承 你姑妈是有继承权的
丁龙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81902600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1-07-19 12:21
丁龙
极早委托律师,以确保最大限度的维护你方的权益。
韦渊卿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3564445237
积分:5720
]
回答时间:2011-07-19 12:59
韦渊卿
正是由于口头同意,没有书面证据,因此法庭根据你方的证据,已经酌情多分给你方了,除非你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你爷爷奶奶一致同意由你父亲,否则很难
常敬泉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816437460
积分:310
]
回答时间:2011-07-19 15:26
常敬泉
按照现行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规,法院判断房子的归属一般有“房随地走”的思路。
即看宅基地是分给谁的,宅基地上的房子自然就有可能是划归谁所有。
但也有综合考虑宅基地上房屋为谁实际使用、房屋由谁出资的条件。即在考虑实际居住人、出资人等综合因素后,法官可按照社会的公序良俗来判断房屋该归谁使用。
你的案子还是有希望的。
常敬泉律师于 2011-07-19 15:2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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