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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切求助:房屋租赁到期违约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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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8623什么是编号?

急切求助:房屋租赁到期违约的赔付

房屋租赁合同中有一条:“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三日内,将该房屋在经正常使用后的转台下返还甲方。

若逾期返还该房屋的,则每逾期超过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16日期满。”16日期满17日甲乙方见面,乙方因故不能按期返还房屋,告知甲方19日返还房屋。

但甲方以19日在外地为由,拒绝通知本地亲友代替接收房屋,一定要22日才亲自来接收房屋,并提出要求乙方按照违约7天进行双倍赔偿日租金。

请问:甲方这样做是否有违情理?按照合同中,乙方究竟应该支付多少占用使用费?(日租金100元)。

我是乙方,求助中。我是乙方,求助中谢谢!

咨询者:fa254232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1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1-07-17 16:55
李建成
协商一致,不违法就行,
专业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如需帮助,可拨打400咨询热线。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7-17 16:55
殷国丰
乙方应该支付600元占用使用费。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丁龙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81902600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1-07-17 21:26
丁龙
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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