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是做销售货物的,开了5家门店,每个门店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
现在公司缺人,就让我去其中一家门店(公司)上班,做的是非合同签订的工作岗位。
我岗位是成本会计,让我去其他门店(公司)做营业员,我拒绝了3次后,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将我辞退,并我不给任何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做了半年,签订3年合同。我在公司做了半年,签订3年合同现在公司以这种拒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为由,炒我鱿鱼,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