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想购买新房a,由于资金不足,需向银行贷款,于是就拿预买的新房a作为抵押贷款。
因某些原因,未能如期还贷,前不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告知我不会扣除我的个人财产,只会拿我抵押的房产拍卖来偿还所欠的债务。
可是前几天法院尽然扣除了我名下的所有个人存款,并告知我如果不继续偿还剩余债务,就会将我拘留!这样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