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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套房子 房子的合同是这样写的不允许转租或部分转租以及转借,现在我把另一间房子给了认识的人住了两个月,我本人也未离开这房屋,只收取了水电费,房主现在说我违约,并要求我赔偿,不答应他的无理要求就告我。
但是他的要求太过分,除了两个月房租押金水电费都不退之外还要我另补给他4000,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情况属于转租么?我觉得转租和转借都是我本人不在的情况下发生才算 ,我没有谋取利润,只是朋友暂时在这里住了一段时间,现在朋友也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