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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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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7864什么是编号?

取保候审

故意杀人凶手 可以取保候审吗?(在受害人未脱离生命危险时)。

咨询者:fa253549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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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马红梅律师
[地区:辽宁-锦州市
手机:15641630538
积分:710
]
回答时间:2011-07-15 10:41
马红梅
你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个人认为,如果是故意杀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死刑或是无期的主,取保候审是不合适的。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7-15 11:29
刘子若
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很难获得取保候审。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1-07-15 11:31
赵红燕
你好!
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马国辉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01046250
积分:727
]
回答时间:2011-07-15 11:46
马国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7-15 16:16
牛国荣
不可以,因为该罪名是判处三年及其以上刑罚的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1-07-15 17:00
田军
不能取保。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7-15 18:30
郭军
你好!

很难办理取保。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7-16 12:03
赵江涛
一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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