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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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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765什么是编号?

合同类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您一下有关问题如下:

因我们房屋南侧单位盖房当初甲单位与我签订了协议(签协议之前,一直是甲单位与我们商讨),限制其房屋高度(盖房手续不全),由于甲单位房屋高度超出约定高度很多属于违约,我们将其告到法院,但甲单位当庭举证该超高房屋房产是乙单位的与其无关系,强调诉讼主体不明确。实际上明摆着甲单位是总公司,乙单位是子公司,可他们又都是独立法人单位。但与我们的协议是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的字,甲单位盖的公章,而且乙单位法定代表人又是甲单位的大股东。我们的财产和权益受到侵害,这是我们该咋办?请律师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我们非常感谢!!!

沈阳居民

咨询者:fa106252辽宁
[咨询时间:2009-10-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0-05 19:07
苏村野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现行法律单位间签订的合同,应以公章为准,因此,甲单位的诉讼主体是明确的,应向法庭支持这一点。2、甲单位与乙单位是关联企业(不论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还有股东的关系);3、单纯强调主体还不够,还要组织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单位在本案中是适格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致将责任推给乙单位,“金蝉脱壳”!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曹殿虎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391091586
积分:130
]
回答时间:2009-10-05 23:45
曹殿虎
追加乙单位为共同被告。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0-17 11:20
魏国鹏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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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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