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房产继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27502什么是编号?

房产继承

我家有一栋房子,房产写有母亲与四个儿女名字,现在想变更为母亲与大儿子所有,大儿子给予其他三兄妹相应的经济补偿,在协议书上声明母亲随大儿子居住并负责照顾她的日常起居生活,在母亲百年后其房产份额全部赠予大儿子所有,其它兄弟姐妹无权主张分割。

想咨询,母亲在世前是否可以随意更改这份协议把她那份赠予其他人?她要更改这份协议是否必须子女到场?如果其他子女要分割母亲那份,大儿子是否可以追回原来的经济补偿?

咨询者:fa253167广西
[咨询时间:2011-07-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同林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524592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7-14 12:42
王同林
可以更更改。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7-19 16:22
陈晓云
可以更改,你还不能要求其他子女给予补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