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栋房子,房产写有母亲与四个儿女名字,现在想变更为母亲与大儿子所有,大儿子给予其他三兄妹相应的经济补偿,在协议书上声明母亲随大儿子居住并负责照顾她的日常起居生活,在母亲百年后其房产份额全部赠予大儿子所有,其它兄弟姐妹无权主张分割。
想咨询,母亲在世前是否可以随意更改这份协议把她那份赠予其他人?她要更改这份协议是否必须子女到场?如果其他子女要分割母亲那份,大儿子是否可以追回原来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