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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上班途中,在车站被车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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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7203什么是编号?

星期一上班途中,在车站被车撞伤

这个情况应该属于工伤吧?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了商业保险。

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既享受商业保险,也要求肇事方赔偿我医疗费呢?是不是只要做发票复印件公证就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报销呢?

咨询者:fa252835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韦渊卿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3564445237
积分:5720
]
回答时间:2011-07-13 17:25
韦渊卿
医药费不能重复享受报销,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高院的司法解释,你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民事赔偿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具体金额要以鉴定结论为准,如还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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