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结婚,08年购房。
房款首付和贷款都是由我来偿还,房产证上是两人名字。
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房款还未还清。
贷款是用我一个人的公积金在偿还,女方现在要求分一半房产,个人觉得太不公平,但首付无法证明是我个人所付(贷款是用个人公积金,是否可以证明?)
是否有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