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对你的咨询作如下解答:1、开发商与各业主签订的房屋合同中是否界定了本案所述的停车区域是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且不必收取费用 ?2、若未予明确,作为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不属于业主所有的话,物业可以收费。若属于业主共有,其收益应除去基本费用后归业主共有。2、法律规定如本案事项,须经业主大会投票同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4、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律师建议,上述咨询仅是在对你咨询的事件简单叙述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咨询意见,若想进一步提供法律咨询,可将详细资料发至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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