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一个朋友十万元钱,双方立了字据的,约定今年四月归还。
但后来双方都忙,忘了这事。但后来双方都忙,忘了这事我想问一下,如果朋友在没有向我追讨的情况下,向警方报案,警方会以诈骗罪立案么?还是会以普通的民事纠纷对待啊? (当时借钱时立的字据是真实的,而且还在我手里。
如果他直接向我追讨,我也就还了。如果他直接向我追讨,我也就还了)
多谢哪位律师帮忙解答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