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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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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7122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本人和公司签订劳动的合同为2011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12日,6月底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给我一个月时间,也就是7月底离岗,按照劳动法,应该可以有补偿金,请问我的在职时间是属于不足6个月,还是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因为补偿金有半个月的区别。

咨询者:fa252749浙江
[咨询时间:2011-07-1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7-13 13:40
贾金勇
工作不足半年,可以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解除没有法定理由,可以主张1个月工资的赔偿。
朱永志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957107276
积分:1994
]
回答时间:2011-07-13 16:01
朱永志
1、属于不满6个月的,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单位解除没有合法理由的话,属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主张此项后,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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