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由一原告和两被告关于承揽与雇拥的案件,我方是第一被告,在首次开庭时原告证人证实我和原告是承揽关系,但在调解书中又没注明这一关系,然而我和第二被告也是承揽关系,工程的受益者就是第二被告,可调解结果是没赔偿责任只出于人道主义,可我要赔到百分之四十,所以我觉得要重申,请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