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离异,我还有个弟弟,在我和弟弟结婚时父亲各给了我们一套房作婚房,但弟弟的户口一直在父亲的房子里。
弟弟和母亲几十年没有往来。弟弟和母亲几十年没有往来母亲老房子拆迁到浦东后,因为母亲说将来这房子要给我的,所以我就把房屋产权买下写了我的名字。
后来弟弟离婚房子给了女方,又搬到父亲住的地方,父亲找到新的老伴住到了老伴的住处,房子就给转给了弟弟(是很小的老房子),他离婚后辗转迂回找到了母亲的新家,才开始有来往。
母亲见其可怜让其住下,他现在就把父亲给的房子借给人家,住在母亲房子里,母亲也把户口迁到了那间老房子里(为了将来万一可以动迁),浦东的房子里其实就是空户口。
我想咨询下,母亲前段时间立下遗嘱,说将来百年后房子归我,但是我要给弟弟10万元,既然这房子已经是我的了,母亲还有这个权利让我给弟弟10万元么?如果有,那么是不是代表对于父亲的小房子我也该有同等的权力让弟弟给我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