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给女方,可房子是父亲买给我的,房产证的名字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名字,能以父亲名义要回吗?
离婚 协议写明女方离婚后要给我四万元,可是我离婚前写给前岳母三万元的欠条,请问这三万女方可以承担一半吗?算在四万元里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