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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在幼儿园受到性侵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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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6216什么是编号?

小女孩在幼儿园受到性侵害怎么办???

我朋友的女儿在幼儿园被人用手(她自己开始说是用铅笔后来戳的孩子说用手,她就也说用手)戳了下体。

朋友是晚上给孩子洗澡是发现的,她问孩子怎么红红的,孩子说不知道。

第二次发现后她自己问到底怎么回事,孩子就说是被同学用铅笔弄的。

因为有些肿,以前是护士的她就自己给孩子抹了点药。

因为那天是礼拜五,而且她也没有学校的电话,所以过了礼拜天她送孩子上学时问了老师,开始校长不承认他们学校会发生那种事情,但当事的孩子在老师面前承认了。

但是老师说他们不管。但是老师说他们不管他们也不联系当事孩子的家长。

怎么办呢??????

咨询者:fa252011浙江
[咨询时间:2011-07-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7-11 11:56
韩冰
律师助理王澜为您解答:
您好,由于我们汉卓律师事务所目前在浙江还没有设立分所,不能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只能在此给您提供一定的咨询意见;根据您的描述,侵犯您朋友的女儿的人,是她的同学,也就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不够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用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但他父母应该代替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幼儿园校方,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建议您先与校方和孩子的家长取得进一步协商(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报导此事,给校方施加压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证据方面,建议您请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当事的孩子已经承认了侵害事实,该事实属于其年龄和智商能够认知的范围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详情可打电话咨询:18701148445
朱永志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957107276
积分:1994
]
回答时间:2011-07-11 12:12
朱永志
可以要求加害方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加害行为发生在学校,学校有监护不力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7-11 15:25
贾金勇
建议先报警处理,借助公安力量收集和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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