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咨询首先你要能证明你与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才能受劳动法的调整,否则,所签的劳务合同,只是一种雇佣关系,法律实践中受民法的调整,按你所述,公司也未予交纳社会保险,就很可能是后一种情况,那么,你所谓的离职时有争议就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向法院起诉或按劳务合同中约定的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对于你的权益,你要搜集工资的发放方式,与国外企业是否签有协议来约定,其他同事与你为什么不同的情况,及具体你的损失要明确。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08年被招进现在的公司,当时也说了除了工资以外没有其他待遇,只给签劳务合同,工作地点在哈萨克斯坦,后来我要求公司给我签劳动合同被拒绝,没有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需要的原因我只能接受,请问我能在离职的时候申请劳动仲裁吗?我在这边没有假期和周末,其他的同时回国休假时有国内工资我也没有,请问我能主张我的这些权益吗?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又该怎样搜集证据呢,请帮帮我,深表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