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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 女方告男方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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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6104什么是编号?

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 女方告男方强奸

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 女方告男方强奸。

咨询者:fa251891江苏
[咨询时间:2011-07-1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东昌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3569305805
积分:969
]
回答时间:2011-07-11 06:18
赵东昌
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发生了关系,后因种种原因两人闹翻了,女友反口告你强奸,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如你们闹翻后,你再次与女友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
余成虎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8724002421
积分:675
]
回答时间:2011-07-12 17:33
余成虎
尽快聘请律师介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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