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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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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6什么是编号?

合同纠纷

我于前两年购一套二手房,在购房合同上写明煤气,有线电视等由我使用且没有写期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煤气仍然是原户主名字。

近日原户主未经我同意就到煤气公司申请停止供气,经我向煤气公司出示合同后恢复供气。

但今天煤气公司又一次停气并且强行将煤气表拆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撬开了户外的表锁)。

我想咨询下这件事如何定性,如果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是按合同约定来决定煤气使用全还是以煤气公司登记的名字为准? 另外对于撬锁拆表的行为可否追究刑事责任(撬锁行为应该是没有煤气公司授权的个人行为) 合同有关原文:“甲将房屋内的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留于乙方使用,不再另外收费。

”  。

咨询者:zj07700北京
[咨询时间:2008-04-0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0
]
回答时间:2008-04-09 16:16
支持岳律师的观点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08-04-03 12:37
岳建民
你是否存在欠费等违约情形?如没有,你可诉出卖人,要求其履行变更用户名称的义务。原房主与煤气公司是供用煤气合同的当事人,但对于煤气公司的拆表行为,你可诉其侵权。详情咨询13661278915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56
]
回答时间:2008-04-10 14:30
您好: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仅能约束双方当事人,煤气公司等机构的话一般是以您是否交费来判断供气与否。

甲私自向煤气公司申请停止供气,明显违反了你们之间的合同,对您因停气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煤气公司强行将煤气表拆走的行为,要看他的做法是否有充分的依据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2-19 19:06
熊世松
要求其履行变更用户名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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