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工程建筑 > 

施工致伤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25971什么是编号?

施工致伤

苏宁在装修期间装修队占用人行道,将两袋水泥放置路中央。

晚间我家人被其绊倒,将两颗门牙摔掉,前期一直由苏宁负责看病,但现在他有让我跟装修队谈,我觉得他在推卸责任,我该如何办?苏宁是否存在监管不利的责任,应如何要求赔偿?

咨询者:fa251750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10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7-10 13:08
牛国荣
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你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协商不成,搜集相关证据后,起诉维权。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7-10 13:14
郭军
你好!

由施工者承担责任。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7-10 14:07
赵江涛
施工者承担责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7-10 16:24
刘子若
由施工方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7-11 09:23
陈晓云
1、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2、起诉可将苏宁与装修队一并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杨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1266545
积分:1289
]
回答时间:2011-07-11 21:24
杨盛
将施工队和苏宁共同列为被告,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诉讼请求起诉。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