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刑法是没有“通奸罪”的,另外,若涉及刑事犯罪,除非是自诉案件,其他案件都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个人不能起诉的。
各位律师您好,因老公二次婚内外遇,所以我提出离婚,但是他不肯让孩子和我在一起,我也不想让孩子和这样的人在一起。又因在09年09月24日晚上将他们两个狗男女捉奸在床,所以我想在离婚时以“通奸罪”起诉他们(希望律师理解我的心情),因前几天在快车网上看到有人问这个问题,今天我也想问一下,借用一下她的话:
1. 在中国大陆“通奸罪”有没有作为新法公布但还没有正式生效实施?还是压根就没有颁布或公布这个罪名?
2. 在中国大陆,如果已经作为新法刚刚公布了但还没有正式生效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以“通奸罪”来起诉呢?(因是最近几天发生的事情,所以这样问一下)
请专业的律师帮忙核实一下,就算为我们这些受害的女性帮个忙!(因本人不是从事法律专业,所以也不确定自己查的是不是最新的刑法)。
感谢专业热心的律师,在此向您们表示致谢!希望您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