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离职时,和单位签署的竞业协议中,并没有设置补偿金项。问题:
1、本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就不用再支付补偿金了?
2、如果无效,个人到限制类企业,是否仍会要求赔偿违约金;
另外、违约项条文内容里,除了要求赔偿违约金外,还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这种要求是否合法,是否要求个人从限制类企业中再次离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