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8年4月1日到公司来上班的,公司性质属于私企,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0年8月,公司变动,从原公司分割出另外一个小公司(一共五个人),我又继续到这个新公司来工作。
到现在为止一共工作已有三年零三个月整,经理昨天以公司效益不好,需要裁员为由,将我一个人裁掉,而且当天宣布当天执行。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需要对我进行怎样的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