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两年前的加班费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25374什么是编号?

两年前的加班费

两年前在一家公司工作,没有节假日一周七天正常出勤。

现在才知道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节假日等规定的休息时间,,,,,请问哪一部分钱现在还能否要回来???????谢谢给的答案。

咨询者:fa251119天津
[咨询时间:2011-07-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1-07-08 13:35
赵英菊
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7-08 13:36
陈晓云
在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要求回来。
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7-08 14:54
魏国鹏
1、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你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你依法申请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工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你离职开始计算,你现在还没有超过时效,有权要回两年全部的加班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