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咨询律师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25306什么是编号?

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咨询律师

您好:

我从2004年4月开始在一家外企工作。其中,2004年4月-2008年3月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第三方借调员工;2008年4月至今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现在公司把我所在的部门卖给了另一家公司。公司说如果我不去新公司的话,就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给予经济补偿。请问

1. 公司这样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2. 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否包括我做为第三方借调员工的那四年。

3. 我在与公司签最后的离职协议快时,是不是不能有“经与***(员工姓名)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字样。我听说劳动法细则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请问是不是这样?

谢谢!

咨询者:fa251041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0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1-07-08 11:04
岳建民
1,不属于违法解除,你不能主张双倍补偿;
2,不包括;
3,关键在于你要先取得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再签离职协议书。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7-08 15:29
牛国荣
1、属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不能包括借调期间的四年。3、你的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员工的劳动关系仍然继续存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7-09 15:34
郭军
你好!

1、公司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不包括
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7-10 14:19
赵江涛
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