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报名某地区的教师招聘考试时,教育局要求扣留我的就业推荐表,暂缓协议及就业协议等证件的原件,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没有了这些证件原件,接下来我就不能去报名其他地区的考试,而且之前参加其他地区的考试时也从未要求扣留这些证件的,这种情况是第一次出现,求解答,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