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您好,
本人请求法律援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叔父曾是一家粮食收购单位的员工,该单位老板(字据是以老板他本人的名义)向我叔父借款建造仓库和办公楼,单位唯一的财产也就这几间仓库和一栋三层高的办公楼。后来老板将该单位转卖他人,老板一去不复返。我叔父多次向新任老板要求偿还款条中的债务,遭到新任老板的拒绝,无奈之下将原来的老板告上法庭,官司打赢了可找不到被告没要回借款。后来新任老板离开,仓库和办公楼就落到我叔父手中,至今五六年了。
上周有个邻村的生意人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向我叔父租借仓库(该生意人曾向我叔父租过一次仓库,熟悉仓库的情形)。并将大批小麦贮存于仓库中。此仓库中我叔父也贮有一定量的小麦。由于仓库为一通间,两人口头协商将两人的小麦用油布从中间隔开。并将钥匙交于他。前几天,我叔父将自己的小麦运输出去。又多运走该生意人的小麦约2000斤(目前本地小麦单价0.94元/斤)。接着,该生意人马上将我叔父告到派出所,在镇派出所审问时我叔父当场承认自己的偷窃了2000斤小麦的罪行。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在仓库现场拍摄了照片,并在其家中找到了那批小麦。经过他们的分析计算大约也为2000斤。但该生意人却一口咬定说他搬走了10000斤。派出所所长知道此事在审问中给我叔父谈条件。要求我叔父给他个人至少20000元以私了此事。派出所所长的无耻条件引起我叔父的愤怒。在审问他有没有同伙时,我叔父说“没有,就算有也是你这个所长。”在得不到所长私了的条件下,派出所所长故意将原本他们认定的2000斤改为10000斤并上报,并对我叔父说“对,是2000,我就是要改为10000,我就是要整你”。然后将我叔父转交至拘留所。
以为派出所所长只是想故意吓他让他交钱私了,后来托人查到案子里的派出所所长上报材料里填的就是10000斤。
按照盗窃粮食财产折算,盗窃也就2000元左右,最多关半年,如今让所长一改,就变成了10000元,至少判2-3年。
令我奇怪的是,我叔父只盗窃了2000,他不可能会在10000斤的认罪书上签字的,派出所怎么能将10000斤的材料上报上去。
还有搬进仓库的粮食都是口头商定的,到底有多少都没法查证,更糟的是那个生意人趁我叔父在审询时将仓库里的粮食都拉走卖掉了,请求律师帮助,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