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购买一套北京经济适用房,由于经适房5年后才能过户,要等到2010年才能办理。
可等到10年原房主要求我们支付房屋增殖费用20万,我没有答应。
于是他就将我们告上法庭。于是他就将我们告上法庭在案件受理期间,原房主把房子又私下卖给另外一家人,并且把房子过户给了他们。
我们起诉第二份合同无效结果败诉,那么请问我们现在还有什么办法维护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