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的工人因工作是手指受伤,现在在医院接受治疗,在处理赔偿的过程中,她老公提出私了,但要求很过分,还说不按他的要求,他不给他老婆出院。
(医生已经说可以出院了)
我就想问是不是如果我停止对受伤员工继续付医药费,在医院出了事厂长是否要付责任。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希望律师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