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在发作期间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无效的,女方法定监护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及离婚等.
女方婚后因被男方(博士生、副教授)暴打、辱骂,曾持续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
后女方因此患上精神分裂症,被专业医院确诊。后女方因此患上精神分裂症,被专业医院确诊因在研究生在读期间,本人也不配合,并未能接受治疗。
毕业时女方持续提出协议离婚,男方同意被办理(协议离婚的经办者并不知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
协议离婚后两个月多女方被家长强制送往医院治疗,至今断断续续并未治愈。
请问作为没有民事权利的精神病人,提出的协议离婚是否算数?女方可以提出什么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