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6月份我和朋友合伙注册了一家很小的电脑公司,注册资金仅3万,我和朋友一人出资1.5万,我朋友是法人。公司成立后我和朋友一起到广州电脑城进货(买电脑)。当时我们身上带了2.6万元现金(现金是从公司基本户取出的进货款)我身上放了1.6万元现金分别放在上衣的两个口袋里,一个口袋放6千,一个口袋放1万。其余的一万元现金放在朋友的挎包里。但就在电脑城进货的时候发现我的一只上衣口袋被人割破了,里面的一万元现金被人盗取了。于是立马报了警,警察也到现场保安科调取了视频监控查看,但是现场监控录像模糊不清,连我自己在哪都找不到。但是可以确定钱是在电脑城被盗的,因为当时在电脑城拿了两批货,拿第一批货付款时钱都还在。在拿第二批货付款时才发现钱被盗了。(拿这两批货间隔的时间估计没超过30分钟)我朋友和我两人那天在电脑城里一直都在一起基本没分开过,他也没发现钱何时被盗。调看了监控录像之后就到警局做了笔录,警察也立案了。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发生这种事情,被盗的1万元进货款责任应该有谁承担?是应该由我一人承担呢,还是由公司承担?或者说我和公司各承担一部分?
我朋友觉得应该由我全部负责,理由是钱是在我身上被盗的,是我保管不力,所以要负全责。
我觉得不应由我一人承担,理由是这是盗窃案件,被盗的是公司的进货款,不是我的私人钱财,发现钱被盗时也立马报了案,警察也立案了。况且钱被盗的那段时间我和朋友两人一直都在一起没有分开过。所以被盗款不能由我一人负担,应该我和公司各负责一部分。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发生这种事情,被盗的1万元进货款责任应该有谁承担?是应该由我一人承担呢,还是由公司承担?或者说我和公司各承担一部分?
很急,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