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无固定职业)为一家企业联系业务,去年参加一所医院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并中标,但医院采取种种理由不与其签订合同,并要求其弃标,后我朋友经人(据说是医院的领导)介绍,将中标通知以10万元卖给了另一竞标企业(医院心仪的企业),现在我朋友被公安局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