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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调换工作岗位,不想做了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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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457什么是编号?

单位要求调换工作岗位,不想做了有补偿吗?

我在现在的单位是07年进来工作的,做仓库管理,今年初09年换了岗位做办公室内勤,现在老板要求我换工作,做质检。

我不想换,老板一定要调换,所以不想做了,合同要到2010年1月到期。

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2个月的工资?

咨询者:fa105798山东
[咨询时间:2009-09-28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于伏海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
积分:2944
]
回答时间:2009-09-28 11:10
于伏海
你好,你们合同上对工作岗位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具体的约定按约定执行,单位如果调换岗位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那单位属于违约,劳动者可以申请辞职,单位必须给与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于伏海律师,电话:18701638248.

回答

2
律师
[地区:海南-海口市
手机:0
积分:384
]
回答时间:2009-09-28 12:23
何
虽然,单位有用工自主权,但也应依法行使,单位应与你协商,不能直接强制,如你在这情况下被迫辞职,单位应法给你经济补偿费,
何律师于 2009-09-28 12:2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09-09-28 14:25
李建成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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