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涉嫌合同诈骗,a公司应当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公司的公章被b人盖在了一份和c公司签定的合同上。
该合同很奇怪,合同卖方不是a公司,而是d公司,只是盖章处是盖的a公司的章,委托人是b人签的。
同时,在a公司盖章时,b人写个一份证明,说只是借用a公司的账户走款,b人与c公司的业务和a公司没有任何关系,b人承担任何和c公司发生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任。
a公司在这样的前提下,给b人的这份合同盖了公司公章。
谁知道,b人在拿到c公司付给a公司的货款后,没有履行发货的责任。
当时b人在从a公司拿走全部货款时留下了收款凭证。
现在c公司由于没有收到b人提供的货,将a公司告上法庭,a公司无耐之下将b人追加成为第二被告,但开庭时b人玩起了失踪,未到庭应诉。
请问这是b人是否构成了合同诈骗?同时a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