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通过朋友转让得到区民政局集资房一套,收据,合同明确,款项已经付清.
但是3年前该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却被甲方扣留,且甲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要求我方给予相当金钱作为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上述,如果可能,能细聊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