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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某公司的合同纠纷,我胜诉。法院判决该公司应支付欠的钱、违约金、诉讼费等。现已申请强制执行。
该公司已在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齐全,但上面的地址是假的(或者说是错的,没那个地址)。法官讲,这是合法的,叫“异地经营”。
执行法官说,法人代表找不到,无法执行,必须要我提供线索。
我提供了该公司的一个营业门市地址,执行法官一去,就把它封了。但事后又说,人家只是挂靠的门市,和该公司只是合同关系,他们别说没钱,有钱也不能动,因为不是公司的钱。他们不说法人代表在哪里,也不能逼他们说。后来门市的封条也不见了,人员出出进进,此事不了了之。
法官说,去查了该公司的银行账号,里面没有钱。虽然这是个个人公司,但是法人代表个人银行里的钱并不是公司的钱,也不能动。
法官讲,我只有再提供线索,要不只能等着了。但是,法人代表我见都没见过,根本不认识,我只是个普通百姓,还能有什么办法?请赐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