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购对方二手房,房款已全部支付给对方,因特殊情况,需二年后方可过户,因近二年房价上涨较快,对方意反悔,在我要求办理过户要求后,竟以低价过户给自已的亲弟弟,我能否诉求法院撤消对方的虚假合同,法院有否类似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