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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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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410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偿

我出工伤的时候还不到法定年龄(脸部大面积烧伤),后来由我父亲进行了理赔,现在我要申诉,要求事业主给我整容,事情已过了六年了,不知是否还可以进行申诉,(我不知道这属不属于工伤,因为我当时还不到16岁,也不具备法律责任上的签字资格)。

补充说明:
出工伤的时候应是2000年,处理的是2003年,由我父亲去的。
咨询者:fa105722湖北
[咨询时间:2009-09-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09-28 09:05
苏村野
已过工伤认定期,另外你出事时,不到法定就业年龄,单位用工违法,应由单位及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可按人身伤害处理,但不知你父亲当年处理此事时,是否与单位签有“该伤害一次性解决”之类的承诺,若没有的话,你整容的费用属于人身伤害的后续治疗,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单位主张其所应承担的份额。
姚习洪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8672816800
积分:308
]
回答时间:2009-10-08 18:52
姚习洪
找个当地的律师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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