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但现在公司的主管,拿出一张表,说我违反公司纪律,情急之下,我头脑一热就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了.但听别人说我做了1年多,公司应该支付我2个月的工资赔偿的.但主管和经理只字未提.找我谈话的时候,经理根本人就不在.
现在我还能告他们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