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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家原有住房为岳母单位分房,91年房改后买下,由于是单位宿舍故此从未缴过供暖费,2000年岳母不幸过世,物业公司开始要求缴供暖费;现在岳父退休年事已高(原为国航职工),过去由于岳母有房,从国航中从未享有过福利分房,最近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补交供暖费;咨询请告之,我们该如何处理,按理现在的供暖费应由国航支出,是否合理. 谢谢。

咨询者:fa105587广东
[咨询时间:2009-09-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9-25 16:37
魏国鹏
物业公司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合理收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9-27 15:16
熊世松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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