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婚后通过继承和赠与所获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指定是由你个人继承或赠与你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财产处分时必须由夫妻双方签字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你在2005年与你们姐妹签订的处分该房屋的协议没有经过你丈夫的同意,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2001年继承了我父亲的房子一套。我在2001年继承了我父亲的房子一套当时我母亲将他的一半无偿赠于给我。
我的兄弟姐妹无偿放弃继承权。我的兄弟姐妹无偿放弃继承权经过公证并且房子已经过到我名下。
2005年。2005年我兄弟姐妹又写了一份协议说名字虽然过户到我名下。
但是房子我和我妹妹各有50%。但是房子我和我妹妹各有50%在我丈夫和家里不知道的情况下。
我自己一个人签了字。我自己一个人签了字现在我妹妹要50%的房子。我自己一个人签了字现在我妹妹要50%的房子我丈夫和家里人都不同意。
说他们不知道这事情。说他们不知道这事情请问我这房子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才能处理吗?这房子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需不需要我丈夫签字?后来我自己签的那分协议有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