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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分割的咨询,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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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294什么是编号?

关于财产分割的咨询,比较复杂

律师你好,我家老人只有一个,生有四女三男,其中最小的一个男的孩子因为犯事入狱,现已出狱,入狱前后都没有履行过赡养责任没有交养老费,其他子女都按月缴纳养老费,并在老人身体不适的时候及时照顾 ,现在的问题是:1.老人要把房子过户给这个小儿,请问在未经其他子女允许并且反对的情况下过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老人这样做是否对其他旅行赡养义务的子女造成损失?可否提出异议使其更改做法?3.此类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做才合理,才能受法律保护?

另外,该姓氏只有一家有单传的孙子(子女的子女),他是否也具备一定的继承份额?最后,老人的存款都放在小女儿那保管,其他人不知道具体数额。

怎样做才能公正透明呢?谢谢!盼回复。

补充说明: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再问一下:
1房产是已故老人的,那继承的话他的子女和老伴共同享有房产的份额对吧?
2小儿子没有履行一点儿赡养义务能和其他尽义务的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吗?
咨询者:fa105543山东
[咨询时间:2009-09-25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09-25 12:38
苏村野
1、该房产首先是否是老人和已故去的另一半的共同财产,若是,该房产的一半已发生了继承,只是尚未分割,在故去的老人生前无遗嘱前提下,现存老人及其“四女三男”共八人对这一半房产享有继承权,就是七个子女对整个房产各有了十六分之一的份额,现老人共有十六分九的份额。因此,老人若想把房产现"赠与"(过户)给小儿子,就会侵犯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因此,涉及其他人的份额部分未经允许是无效的。 2、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不以有人赡养有人没赡养就产生损失,谁尽多大力都是应该的,只是法律在继承上规定“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不尽赡养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遗产”来体现这种公平。 3、在第1项回答中对遗产分割已叙述,份额是法定的,大家认为谁应多分,可提出理由,大家同意即可,大部分份额还是现存老人的,因此老人的意愿也很重要,老人会有老人的考虑,都是自己的子女,最好,在他(她)清醒之时,对遗产通过遗嘱有个明确的处理,对谁都好。 4、孙子女的继承权排在法定继承的第二顺位,只有在第一顺位(父母、配偶、子女)都没有的情况下,才会继承或代位继承。 5、老人的财产,保密是他的权利,想告诉谁也是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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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09-25 15:06
李红伟
您好:
如果该房产属于您父母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其中一个老人去世后,该房产为另一个老人和几个子女共同共有,老人无权单独决定把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孩子。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
我国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继承。
聂本勇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269611099
积分:1261
]
回答时间:2009-09-25 21:38
聂本勇
1、看该财产是属于老人个人的财产还是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
2、如果是个人的,老人完全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子女无权干涉。
3、如果属于老人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则去世的配偶的那部分则依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对于老人的那部分老人有权自行处分。
4、因为是家庭纠纷,建议协商解决,免伤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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