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家老人只有一个,生有四女三男,其中最小的一个男的孩子因为犯事入狱,现已出狱,入狱前后都没有履行过赡养责任没有交养老费,其他子女都按月缴纳养老费,并在老人身体不适的时候及时照顾 ,现在的问题是:1.老人要把房子过户给这个小儿,请问在未经其他子女允许并且反对的情况下过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老人这样做是否对其他旅行赡养义务的子女造成损失?可否提出异议使其更改做法?3.此类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做才合理,才能受法律保护?
另外,该姓氏只有一家有单传的孙子(子女的子女),他是否也具备一定的继承份额?最后,老人的存款都放在小女儿那保管,其他人不知道具体数额。
怎样做才能公正透明呢?谢谢!盼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