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经济损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还是基于民事关系?推测您可能是酒店的员工,想追讨拖欠的工资以及单位应承担的医疗费吧?希望您明确一下问题,我再好好研究,解答。祝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的复印件有对方的签字,有对方的手印,这样还不够吗?当时职工大会上正式宣布被告也是老板,有当时的员工出庭作证,这样还不够吗?账本上有被告的签字,这样可以证明他是合伙人吗?在我腿骨折期间由被告一直在经营,现有被告拖欠员工工资的证词,这样可以当做证据吗?在没有任何人告知我的情况下被告于2009年9月1日晚将酒楼私自停业,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向被告追讨经济损失费,谢谢各位律师给与指点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