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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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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241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哥哥去世后,嫂子带着一部分赔偿金和证件不见了。

现在我们找不到她人,现在我们想咨询一下,要是她一直不出现,我们没有全部的证件,那么剩下的财产我们也没有办法使用,必须由我们两方出现才可以,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处理?...

咨询者:田莉广东
[咨询时间:2009-09-23
悬赏分:
解答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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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09-23 21:01
苏村野
登报或发寻人启示,不行到派出所报案。最好能通知她的亲属,两方都需签署的文件,涉及到财产分割,可采取将她应得的份额提存的方式进行,以使一时找不到人,这种不确定状态的及时解决。
苏村野律师于 2009-09-23 21:5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09-09-23 21:13
单薇
以你父母的名义起诉你嫂子,要求遗产继承。
王献锋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
积分:5463
]
回答时间:2009-09-23 21:23
王献锋
不知你说的证件都包括什么。
如果是房产证,土地证之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之类,可以到相关部门查阅复制档案,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是你哥哥的财产或你哥嫂的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当然,是你的父母继承。关于赔偿金要看赔偿金的性质,如是交通事故或工伤赔偿金,则你的父母有权分割。
张文书律师
[地区:山西-长治市
手机:13835550958
积分:194
]
回答时间:2009-09-24 08:46
张文书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针对此种情况,依据上述法条和继承法,你们应当等待两年,两年后,采取宣告你嫂子失踪的办法来继承和管理你哥的财产。
张文书律师于 2009-09-24 08:4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范嬛菁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01616841
积分:3004
]
回答时间:2009-09-24 10:21
范嬛菁
你哥哥的财产依法应当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你是没有继承权的。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9-27 14:55
熊世松
你好,可以你父母名义申请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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